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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海大集团: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出售完毕

                  暨提前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以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二期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二期持股计划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二期持股计划。

    2、二期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广发原驰·海大核心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
二期持股计划对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数量 4,386,186 股(其中专项基金购买数
量 1,908,436 股,自筹资金购买数量 2,477,750 股),占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总
股本的 0.2773%。二期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完成股票购买公告之日
起 12 个月(即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3、二期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情况

    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规定:二期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权益(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权益”)将由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 40%、30%和 30%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自筹资金所对应权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权益”)在专项基金权益第三个归属日进行权益归属。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团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二期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的议案,分别将二期持股计划对应的 40%、30%和 30%权益份额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对应的股票分别为 763,374
股、572,531 股和 572,531 股。同时,自筹资金权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
归属,对应的股票为 2,477,750 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二期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份额 4,386,186 股已全
部完成归属,权益归属与二期持股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二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发生变动。

    4、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计划》,专项基金权益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锁定期为自该权益份额对应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至第三个归属期权益份额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专项基金权益第三个归属期不设归属锁定期,自归属当日起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即可流通交易。自筹资金权益锁定期为自股票购买完成公告之日起至专项基金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于持有人名下之日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二期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达成,自 2020 年 12
月31日起,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标的股票4,386,186股即可流通交易。
    二、二期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售及后续安排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二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成交股票数量为 4,386,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40%。

    公司二期持股计划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公司二期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二期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根据公司 2017 年 2月 15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
非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将永续存在,每年滚动推出,各期持股计划对应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幅度确定提取比例。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对达到计提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标准的,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推出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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