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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海大集团: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总金额下限,及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将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为:以自有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4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 90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方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1 年 3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2021-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1,466,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最高成交价为7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1,371,488.37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4亿元197.84%、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上限8亿元98.92%。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1,371,488.37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4亿元 197.84%、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上限 8 亿元 98.92%,回购总金额已超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同时,鉴于公司近期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
回购股份方案。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 791,371,488.37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4亿元且未超过上限8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以及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回购股份方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工作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11,466,69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前,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上述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能实施部分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实际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已超方案下限,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份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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