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
镇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 10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4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8,753,551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1,624,868,223 股的 59.620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883,117,09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50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38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85,636,46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0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526,74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9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5 个议案,其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华先生、穆永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60,921,13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4,694,33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06%。
1.2、选举穆永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59,437,04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3,210,23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31%。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64,338,70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3%;4,346,74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68,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8,111,90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40%;4,346,74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68,1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田丽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1,965,100股)、程琦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70,000股)及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12,244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6,306,207股。
表决结果为:963,440,26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无反对票;2,865,944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9,660,80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7%;无反对票;2,865,944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3%。
4、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33,677,072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2%;32,210,53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9%;2,865,944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7,450,26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80%;32,210,535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67%;2,865,944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3%。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35,031,55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0%;29,416,16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4,305,828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8,804,75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91%;29,416,169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12%;4,305,828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