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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海大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
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 8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2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972,201,558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1,580,357,494 股的 61.517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8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892,731,904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89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24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79,469,654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86%。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199,95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4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2 个议案,《关于 2020 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 2020 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1,365,34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836,21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4,363,7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6%;836,21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4%;无弃权票。
    2、关于 2020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49,860,23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0%;22,341,3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0%;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72,858,63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22%;22,341,3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78%;无弃权票。

    3、关于 2020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99,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储备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67,612,79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0%;1,324,6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3,264,095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0,611,19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99%;1,324,66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5%;3,264,095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7%。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149,1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47,55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149,1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47,55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7、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149,1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47,55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8、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149,15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47,55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无反对票;52,4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9、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201,5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99,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2,201,5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99,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12,244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1,789,314股。

    表决结果为:971,789,3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95,199,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43,726,5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11%;28,474,961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9%;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6,724,99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93%;28,474,961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7%;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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