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黄志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549,592股(占本公司2019年11月25日总股本1,580,870,934股的比例0.0348%)的股东黄志健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00股(占本公司2019年11月25日总股本比例0.0087%)。
近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黄志健先生的减持计划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志健 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549,592 0.03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黄志健先生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黄志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00股,不超过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0.0087%,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敏感期,则敏感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志健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黄志健先生承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健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