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并于2019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9-021)。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派申请之日,公司完成了430,000股已授予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581,300,934股变更为1,580,870,934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580,870,934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实施利润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截止2019年6月19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余额为零。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870,9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
2 08*****576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10.19元/股调整至9.8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2座701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