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其设立的广发资管海大投资1号、2号、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4-090)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截至2015年3月27日,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数量为38,922,581股,锁定期为2015年3月30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号:2015-022);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1日,其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
2、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98,116,61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由38,922,581股增加至54,491,613股。
3、截至2016年6月2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4,475,04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9%。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出现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因持有人离职、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且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资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同时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或届满终止后,广发资管将对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并将本次收益进行一次性现金分配。
3、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特别开放期T日申请退出,退出款将在T+7日内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通过广发资管划至退出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退出金额为退出时对应资产份额扣除退出费后的净额。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6年12月21日届满到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推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