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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5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向激励对象予1,51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0万份,激励人员为121名,预留股票期权150万份。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  
     公司2011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0万份,行权价格为32.15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11日。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2011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1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98元。详见公司2011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9。
     公司201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22.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18元。详见公司2012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2012-032。
     201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提出行权申请的115名激励对象342.2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并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2.18元,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上市。详见公司2012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0万份,全部授予26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3年5月9日,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8.75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9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837.4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25元;公司预留授予2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0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31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
     2013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的1,279.161万份股票期权均可在选定承办券商的自主行权交易系统行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止于2014年5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791,610股已全部行权完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           
2,558.322万份。  
     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0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279.161万股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5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532.661万股股票期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4年10月1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编号2014-06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相应股份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1,279.161万股、预留授予未行权股份为253.5万股。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    员工离职的调整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聂燕、彭江、王水、赖小青、王万强、龙刚饶、周卫东、刘华振及叶景科等九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合计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3.56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程鹏和张志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合计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25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公司注销上述十一人全部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0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279.161万份调整为1,165.593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4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53.5万份调整为237.25万份。
    (二)    权益分配事项的调整   
     2014年5月1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数106,999.7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数106,999.73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项,因此,不需因权益分配事项对授予未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现金派息:首次授予:P=P0-V=9.25元-0.22元=9.03元          
                     预留授予:P=P0-V=14.31元-0.22元=14.09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综合上述的调整事项:(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0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65.59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03元;(2)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4名,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7.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09元。本次调整事项已于2014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