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13-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的议案》。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
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1-028。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1)决
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二)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
公司2011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0万
份,行权价格为32.15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11日。详见公司2011年5
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2011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11年5月19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三)首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1、公司2011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98元。详见公司2011年9
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1-049。
2、公司201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22.9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18元。详见公司2012年5月25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2012-032。
201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提出行权申请的115名
激励对象342.2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并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
12.18元,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上市。详见公司2012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二、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公司在2011
年5月25日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和2012年5月9日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分别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息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150万份 (1+1) (1+0.3)=
39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
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上述转增股本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50万份调整为390万份。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