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7)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8)2023年度,中兴华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审计收费15,791.12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市公司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中兴华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3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40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