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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东方园林: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
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2022 年董事会报告》;

  《2022 年董事会报告》详见《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 2022 年在任独立董事扈纪华、刘雪亮、孙燕萍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2 年财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915 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852,466,064.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6,131,725.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121,186,311.87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054,586.34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
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
素。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51 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
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53.7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 28.9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 24.8 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 109.48%,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3.17%。

  各主体之间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53.7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8.64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99.16%;实际担保余额为 24.80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50.56%;实际对外担保(不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9.91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0.19%。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2 年度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 326,082.07 万元,对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310,121.95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2.9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 2023 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公司按照上述政策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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