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21年9月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盟PrimeGlobal。
(二)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孙宇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