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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7 日、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设立中海信托-安盈 19 号东方园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中海安盈 19 号”)进行管理。中海安盈 19 号的募集规模为 15 亿,按照
1.5: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与中海信托于2017年4月28日签订《中海信托-安盈19号东方园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存续期为36个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2、2017年7月10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92,474,6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45%,成交均价约为15.96元/股,锁
定期为自2017年7月10日起12个月。

    3、截至本公告日,中海安盈19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84,993,922股。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资产管理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且中海安盈 19 号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