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8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4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8 何巧女
2 00*****739 唐凯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安盈 19 号东方园林
3 08*****318 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招信智赢 12 号集合
4 08*****110 资金信托计划
5 00*****763 赵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8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发展部
联系人:夏可钦
咨询电话:010-59388886 传真:010-5938888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IT 产业园 104 号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