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已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设立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锦绣1号”)进行管理。诺安锦绣1号的募集规模为3亿,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与诺安资管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2、2015年5月2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截至2015年10月28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2016年1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0,955,4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成交均价约为27.31元/股,锁定期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
4、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10,955,441股调整为27,388,602股。
5、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锦绣1号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2019年5月14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