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0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8名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6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9、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份调整为12,259,500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18.14元/股调整为7.2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1,000,000份调整为2,50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股调整为9.62元/股。
10、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1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271,501份),其他1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2,944,874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850,000份。
12、2017年6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名激励对象共行权3,794,87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29,468,439.02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21,291,439.02元,预留期权行权款8,177,000.0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94,87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13、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20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9元。
14、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14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
15、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06人,对应的807,62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6,432,750份调整为5,625,125份。
16、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2,735,709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825,000份。
17、2018年12月7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03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另外99名激励对象的2,683,52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9,160,332.8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683,520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8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1、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6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17,083,646.26元,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4年度净利润增幅为134.69%,未达到260%;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28%,低于17%。
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应激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106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四、《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