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097)。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112、2018-117)。
2018年7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2018-125、2018-129、2018-1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由于公司需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结果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规范,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协商、论证和完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7日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详见2018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具体详见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2018-145、2018-149、2018-155、2018-167、2018-1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尚需与债权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就分立及后续重组方案细节进行协商论证。同时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协助标的公司初步制定了分立方案,正在与部分股东就交易估值、交易方案、交易协议等细节问题及标的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的商讨和论证。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与各方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风险、交易前置审批风险、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等诸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