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首页 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0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盈润汇民作为公司战略股东,将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或“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何巧女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2,93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唐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1,33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共计134,27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受让方。
  二、交易各方介绍

    出让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

    受让方: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2幢18层1806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何巧女将其持有的东方园林82,935,7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3.09%)、唐凯将其持有的东方园林51,337,3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1.91%)转让给盈润汇民(本次被转让的共计
134,273,101股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

    2、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东方园林股票收盘价九折。

    3、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40%,在标的股份过户至盈润汇民名下之日起22个月期满后20个交易日内,出让方可按本次转让价格(如遇除权、除息、股票拆分等情形时,股票价格应当相应调整)回购。到期出让方未回购的,盈润汇民自行选择处置上述股份方式。如处置均价高于本次转让价格,高出部分归出让方所有;如处置均价低于本次转让价格,由出让方差额补足。

    4、出让方收到的股份转让款,用于补充东方园林流动资金等用途。

    5、盈润汇民将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共同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前,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41.47%的股份,唐凯先生持有公司7.65%的股份(由于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公司最新总股本由2,682,778,484股变更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52%变更为41.47%,唐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5%),盈润汇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38.39%的股份,唐凯先生持有公司5.74%的股份,盈润汇民持有公司5.0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本次引入盈润汇民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3、自2018年11月以来,公司旗下环保集团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首笔增资款到位,新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成为北京市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首批三家签约民营企业之一,项目融资陆续落地,公司的流动性得到较好改善。本次股权转让款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以上承诺。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涉及公司股份比例不构成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其他说明

    1、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办理审批及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