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由于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拟转让股权引进国资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于近期落地,为避免内幕交易,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张振迪先生、侯建东先生和贾莹女士拟将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18年9月3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8日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2、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以更好的实施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3日,张振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8,000
股,增持均价为10.75元/股;2018年9月21日,黄新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0,000股,增持均价为10.58元/股。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为三季度报告敏感期,不能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说明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拟转让股权引进国资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于近期落地,为了避免内幕交易,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继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