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3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该部分董事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两周内(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1日)增持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次计划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副董事长、联席总裁金健先生,董事、联席总裁刘伟杰先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赵冬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6,877,056 0.26%
2 金健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233,750 0.01%
3 刘伟杰 董事、联席总裁 0 0.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3、增持数量:赵冬先生、金健先生和刘伟杰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三人合计增持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
5、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两周内(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1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6、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筹资金
三、相关承诺
赵冬先生、金健先生、刘伟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赵冬先生、金健先生、刘伟杰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