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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债券代码:112380                                        债券简称:16东林01

债券代码:112426                                        债券简称:16东林02

债券代码:112464                                        债券简称:16东林03

债券代码:112705                                        债券简称:18东林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报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6月22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1、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东洋

     经营范围:公园和旅游景区管理、文艺创作与表演、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旅店、茶楼;中餐类制售、含凉菜;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卷烟、雪茄烟、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旅游产品销售;野生动物驯繁展演、观赏;旅游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谷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4)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律的要求对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

     4、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事项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