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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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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收到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

    4. 建设内容:周村区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包括原国道309段(周隆路)慢

自一体及景观建设、新国道309段(309国道改线)道路绿地景观、涿河、米河、

淦河三位一体提升改造项目、城区公园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主城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周村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西部,现辖区域面积160平方公里(不含文昌湖旅

游度假区、北郊镇),人口25万,有2个镇、4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113个行政村、30个社区居委会。2017年1-9月度,全区生产总值为263.81亿

元,固定资产投资额210.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

出16.8亿元。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563元、15296

元。

    (以上信息来自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持股占联合体的95%;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等,持股占联合体的5%。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0,000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 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 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