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梅江区周溪河综合整治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一”)、梅江区周溪河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二”)的中标联合体。
一、 中标项目一
(1)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
期工程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 总投资:5,716万元
4. 建设内容:41个行政村新建42套污水处理设施。
5.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6.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 出资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少林
注册资本:22,134.472万人民币
注册地:中山市孙文东路濠头路段宏兴楼二楼
经营范围:承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以上项目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禁止、限制类);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力承装承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环保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研究;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中标项目一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园林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投资、建设等工作内容,出资占社会资本总出资额的40%;
联合体成员——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等工作内容,出资占社会资本总出资额的60%。
二、 中标项目二
(1)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梅江区周溪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3.总投资:20,920万元
4.建设内容:周溪河沿岸综合环境治理、湿地公园建设、绿道建设、老桥及老建筑修缮维护。
5.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6.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出资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少林
注册资本:22,134.472万人民币
注册地:中山市孙文东路濠头路段宏兴楼二楼
经营范围:承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以上项目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禁止、限制类);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力承装承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环保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研究;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3、公司名称: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力超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嵊州市剡湖街道龙盛路88号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安装、隧道工程、桥涵工程施工;建筑机械修理;工程技术咨询。
东方园林持有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4、中标项目二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园林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建设等工作,出资占项目公司的30%;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出资占项目公司的0%;
联合体成员——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本项目的施工等工作,出资占项目公司的60%;
联合体成员——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本项目的施工等工作,出资占项目公司的0%。
政府出资占项目公司的10%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面积15876.06平方公里,下辖梅江区、梅县区、
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2区1市5县,2016年,
全市生产总值1045.5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50.3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
现105.46亿元,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86.6元。
(以上信息来自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中标项目一总投资额约5,716万元,中标项目二总投资额约20,920万元,
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设计及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