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 园林”)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17年3月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7.4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63元。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2018年3月15日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6、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7、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
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3、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 2016 年度,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次授予股票期权93名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考核结
果60分以下)。根据《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
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否则激励
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股权期权剩余81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审计:
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016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6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45亿元,均
负。 高于首次授予日2016年8月15日前
(2)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7.13亿
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元和6.82亿元,且不为负,满足条件。
(3)以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公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5%,均合格,满足条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12.45亿
收益率不低15%。(本项所指的净利润,元,比2015年增长109%,高于105%,
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 满足条件;
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 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43%,高于15%,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满足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应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8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81名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5%,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
(每位激励对象根据匀速行权的方法计算出的零散股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份
获授的股票 已行 第一个行权 本年度 尚未符合
姓名 职务 期权总量 权期 已注销期权 期可行权 应注销 行权条件
权 期权 的期权
中层管理人员
及业务骨干81 -- 6,492,750 0 0 1,623,204 0 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