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松溪县“一溪两岸”水美城市建设PPP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松溪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松溪县“一溪两岸”水美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松溪县“一溪两岸”水美城市建设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 总投资:约为164,657.3万元
4. 投资收益率:6.0%
5.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6. 合作期限:项目分两期实施,各子项目单独计算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
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7. 合作模式:本项目拟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模式进行投资、设
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8. 项目内容:松溪干流滨水景观带工程、文秀湖小流域治理、小武夷水利
风景区建设工程、主城区范围内星桥溪、七里溪、百层溪小流域治理等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松溪县位于福建北部,是闽北浙南交界县份,古代沿河两岸多乔松,有“百里松荫碧长溪”之称,松溪因此而得名。县域面积1043平方公里,辖1街2镇
6乡109个村(居)16.8万人。 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46.64亿元,
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48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
加值17.32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5.84亿元,增长8.5%。人均地
区生产总值38542元,比上年增长7.1%。三大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2、2.8
和2.8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来自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ongxi.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让欣
注册资本:4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九楼
经营范围:对水利行业、电力业的投资;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杭州市潮王路22号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总承包,国内外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检验检测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境外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部门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劳务人员,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占股比例:
牵头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56.67%;联合体成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
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11.1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32.22%。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64,657.3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
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