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
生态改造项目(PPP模式)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PPP模式)(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PPP模
式)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华赣景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裕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 估算投资:64,069.44万元
4. 项目内容:洪河黄河大道至光明路段滨河道路、滨河绿化带及滨河公园
建设
5. 可用性服务费年投资回报率:7.50%
6.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7. 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8.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安阳位于河南省最北部,地处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汇处,总面积 5599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25.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面积110平方公里。
全市生产总值1805.7亿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3亿元,增长8.7%;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65.7亿元,增长7.3%;固定资产投资1901.1亿元,增长
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2.6亿元,增长11.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13
元,增长7.4%。
(以上信息来自安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yang.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华赣景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0,6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1幢1单元903
室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绿化养护;河道湖泊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城镇绿化苗、樟树、杜英、罗汉松、桂花含笑等林木种子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华赣景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河南裕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庆
注册资本:11,6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凭有效资质证核定范围与期限经营);市政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工程,工程勘察设计,花卉苗木的种植与销售。
公司与河南裕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占股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负责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运营及移交工作,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 70%;联合体成员——华赣景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在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运营及移交工作,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0%。河南裕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负责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运营及移交工作,出资占联合体股份比例3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估算投资64,069.44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
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华赣景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裕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