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巴彦淖尔市城市生态绿化及水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城市生态绿化及水系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总投资:21.47亿元
4、投资回报率:6.125%
5、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巴彦淖尔市植物园项目 (2)森林机场绿化项目
(3)临河区绿化项目
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7、合作期限:共 15 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 2
年,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工程全面交工验收合格为止;运营期13年,其中包
含新工养护期1年,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12个月后止。
8、出资比例:政府与社会资本以 20%:8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
司。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东接包头,西连阿拉善盟、乌海市,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全市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人口170万,辖七个旗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临河区。2016年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30亿元,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3.6亿元,增长10.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9.95亿元,增长6.4%;引进国内到位资金 251亿元。
(以上信息来自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ynr.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联合体内部分工:牵头人——东方园林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出资(或股份)比例79.9%;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出资(或股份)比例0.1%。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47亿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
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
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