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7.23元 7.20元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 9.62元 9.59元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
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
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9、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
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份调整为12,259,500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18.14元调整为7.23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1,000,000份调整为2,50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调整为9.62元。
10、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1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71,501份),其他1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2,944,874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850,000份。
12、2017年6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名激励对象
共行权3,794,87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29,468,439.02元,其中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21,291,439.02元,预留期权行权款8,177,000.00元。行
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94,87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6月16日上市
流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77,360,4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0,320,812.18元。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2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公司总股本由2,677,360,406股变动为2,681,155,280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75元(含税)。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1日刊登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7.23-0.0299575
元=7.2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9.62-0.0299575
元=9.5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