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
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
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
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 人调整为165 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9、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
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份调整为12,259,500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18.14元/股调整为7.2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1,000,000份调整为2,50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股调整为9.62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5名激励对象中有37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选举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高级管理人员1
激励对象人数 中层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及 人:杨丽晶(副
业务骨干共165人 业务骨干共126人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
首次授予期权总量 16,346,000份 12,610,251份 255,249份
尚未行权数量 12,259,500份 9,457,688份 191,437份
尚未行权数量占最新 0.46% 0.35% 0.01%
股本比例
(注:孙湘滨女士在2014年12月18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2016年8月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杨丽晶女士在2014年12月18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2017年3月15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4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