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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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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7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

    3、总投资额:170,919.52万元

    4、资本金年化收益率:5.98%

    5、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修复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项目三部分。

    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中选后,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政府方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联合体占80%的股权。

    7、合作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5个区,桓台、

高青、沂源3个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

假区,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8.7万。2016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

达到44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0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4亿元,金

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154.5亿元和2855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436元和15674元。

(以上信息来自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公告中标临淄区马莲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公告编号:2016-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东方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工作;东方利禾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70,919.52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

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 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

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东方利禾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