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7-0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湖北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163556.75万元
4、投资回报率:6.2%
5、项目建设内容:(1)府河两岸景观子项目;(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子项目;(3)漂水公园一期工程。
6、项目期限:子项目一府河两岸景观项目,合作期为13年(含建设期2年);子项目二淅河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含建设期1年);子项目三漂水公园一期工程,合作期为13年(含建设期3年)。从正式签订PPP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7、项目运作模式: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和随州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部分子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对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费,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经营权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随州市位于湖北省北部。地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东承武汉,西接襄樊,北临信阳,南达荆州,居“荆豫要冲”,扼“汉襄咽喉”,是湖北省对外开放的”北大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由东向西的重要接力站和中转站。2016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69.88亿元,同比增长4.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55亿元,为预算的94.7%,同比增长5.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6.7亿元(含中央、省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92.3%,同比下降4.2%。
(以上信息来自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izho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1、公司名称: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义
注册资本: 26.7亿港币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26楼
经营范围:业务覆盖饮用水处理、供水服务、工业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污水源热泵等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科技研发等领域。
2、公司名称: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建一路51号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种工程、爆破工程、公路与桥梁、输变电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和地质灾害治理的勘察设计与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制作安装;工程咨询;物资设备购销、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电站、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的试验与检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的分工如下:
(1)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
理。
(2)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公司业务邻域范围内的该项目施工任务。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价为163556.75万元,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
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 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
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
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PPP项目施工量和施
工金额将根据项目特点和各方施工优势,由项目公司与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和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园林订立的施工合同决定,存在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