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首页 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1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数量   490.38万股      1225.95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
                               价格         18.14               7.23
                               数量      100万股           25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
                               价格         24.10               9.62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6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园林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0,522,716.82元。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513,067,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521,779,867股。
    根据公司2016年7月8日刊登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8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a.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n) =490.38万股
×(1+1.5)=1225.95万股
    b.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n)=(18.14-0.06)元÷(1+1.5)=7.23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a.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n) =100万股×
(1+1.5)=250万股
    b.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n)=(24.10-0.06)元÷(1+1.5)=9.62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