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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25名激励对象中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取消离职60人对应的拟授予的2,083,30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
激励对象人数                    干共225人               务骨干共165人
首次授予期权总量               8,621,700份             6,538,400份
尚未行权数量                    8,621,700份             6,538,400份
尚未行权数量占最新股本比例   0.85%                    0.65%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6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4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