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1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收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为镇江市金港产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成交方。
一、成交通知书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镇江市金港产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成交供应商联合体: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本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为14.56亿元(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指派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4、项目期限:项目建设周期3年(具体以各单项工程约定的期限为准)。
5、项目介绍:镇江金港产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包括道路、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化工码头建设经营等。
以上第3、4、5项内容来源于镇江市金港产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建PPP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2015)商字第6号)。
二、中标联合体情况及分工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青龙
注册资本:13698.6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镇江市丹徒长岗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品范围为准);二氧化碳(压缩的、液化的)、工业用氧、工业用氮、纯氩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醋酸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消毒剂类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剂、烧碱、液氯的出口;剧毒化学品:氯乙酸的批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无水)、醋酸正丁酯、醋酸乙烯酯(抑制了的)、电石、二氧化碳(所有品种不得储存)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限仓储分公司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的生产和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合体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成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牵头人的主导下,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以及中标后签订合同并实施本项目等相关工作。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镇江市地处江苏省西南部,东南接常州市,西邻南京市,北与扬州市、泰州市隔江相望。全市土地总面积3847平方公里,占全省3.7%。2013年末户籍总人口271.8万人。镇江是国务院第二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极其丰厚的文化积淀。2015年全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2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7.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142.3亿元。(以上信息来自于镇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henjiang.gov.cn/)
关联关系: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业务。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号召,快速推进由传统景观业务向生态修复业务转型,持续打造生态规划设计及生态修复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在生态修复领域积累了人才、技术储备,本项目的中标是公司在“海绵城市”战略的又一进展,不仅对公司未来业绩有所提升,也为后续项目积累了实践经验。
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后续PPP 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公司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组建PPP项目公司。根据镇江市政府相关规定,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需网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项目合同(协议)。
因上述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成交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组建方各自的出资比例、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