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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8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9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园林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 Q0 ×P1×(1+n)/(P1+P2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5,566,276.56元。
    根据公司2015年6月17日刊登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前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8.20元-0.065元=18.1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