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78.9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行权价格为64.89元,股票来源为东方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匀速行权。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3、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5万股。
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259.0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166,196股,行权价格为32.54元。
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对应的17.0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99.54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499.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99.08万份,行权价格为16.16元。
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3,33.0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6.05万股。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对应的15.87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650.18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650.1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0.69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对应的9.931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65.3339万份。
2014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5名激励对象的482.6678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2.6661万股。
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4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1、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30%;
2、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120.86万元计算,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118.10%,未达到230%;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6%,低于15%。
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变动日期 该次行权 该次取 该次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 变动原因简
数量(万 消期权 激励 后期权数 动后行 变动 要说明
份) 数量 减少 量(万份)权价格 后激
(万份) 人数 (元) 励对
象人
数
授予日 — — — 378.98 64.89 70 —
9名激励对象
2012.4.23— 33.58 9 345.40 64.89 61 不符合行权条
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12.5.30 86.35 — — 259.05 64.89 61 行权
2011年度权益
2012.6.7 — — — 516.6196 32.54 61 分派
3名激励对象
2013.4.18— 17.08 3 499.54 32.54 58 不符合行权条
件
2012年度权益
2013.5.21— — — 999.08 16.16 58 分派
第二个行权期
2013.6.19 333.03 — — 666.05 16.16 58 行权
2名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