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9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8月1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离职14人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人数
骨干共239人 共225人
首次授予期权总量 900.0000万份 862.1700万份
尚未行权数量 900.0000万份 862.1700万份
尚未行权数量占最
0.89% 0.85%
新股本总股本比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拟授予期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4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