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2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5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第三个行权期内(2014年4月11
日起至2015年1月26日止)可行权共325.0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
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
对象为70人。
5、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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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6、201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
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5万股。
7、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259.05万股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16.62万份,行权价格为32.54元。
8、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对应的17.08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99.54万份。并且,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9、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499.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99.08万份,行权价格为16.16元。
10、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为股票
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3,33.0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行权。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
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6.05万股。
1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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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对应的15.87万份期权予
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650.18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二、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