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6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2 月 19 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 7 号楼五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运营商”的专业定位更好
地服务于沈阳市城市化进程,打造时代精品,同意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19.31 亿元,甲方以自有资金及
相应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具体项目开竣工时
间在景观工程合同中明确。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和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均具备本协议的履约
能力。
《关于签署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沈阳市东方田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1
为充分带动沈阳临空旅游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让你身边的园林环境,
艺术、生态的融入生活”的产业理想,增加苗木资源储备,同意公司与沈阳市苏
家屯区人民政府签署《沈阳市东方田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临空旅游区,由公司滚动投资约人民币 20 亿元建设苗木基地约 9000 亩,由公司
引进第三方滚动投资约人民币 60 亿元建设 1000 亩的休闲居住配套设施,项目建
设期限分别为实际取得全部项目地块后 2 年和 3 年完成。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和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均具备本协议的
履约能力。
《关于签署沈阳市东方田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