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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2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4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6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1 年 6 月 25 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或“乙方”)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锦
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
略协议”或“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 11.33 亿元(本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
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锦州市人民政府为
2013 年世界园林博览会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注册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 45 号东一楼。法定代
表人:邱晓东。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博览会园区建设
投资、管理、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植物、
花卉销售。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之前,
本公司未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合作方式: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总
承包;
       2、合作内容:土方地形、园建、水电、背景音乐、灯光、园林小品、喷泉、
园林种植、亭台、栈道、广场、假山、河岸等组成,但不包含建筑物如餐厅等(卫
生间、休息设施等待定)、大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20 个 IFLA 作品展示园。
       3、资金来源:锦州市财政收入、城市建设资金等其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目标
       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为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相关景观工程:
       1、框架协议范围内景观规划项目一览表:
                                暂估面积    暂估单方      暂估估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万 m2)   造价(元/m2)   (亿元)

一        世界园林博览会北区    135         450           6.08        含排盐系统


二        世界园林博览会南区    210         250           5.25        含排盐系统

          双方合作金额                                    11.33

       注:
       (1)不含 20 个 IFLA 作品展示园。
       (2)锦州园、源博苑等三十几个小庭院的方案目前不清,主体建筑部分无
法预测,估算中未考虑。
       (3)目前仅有概念性规划方案,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工程总造价最终
以审计金额为准。
       2、工程工期:本工程计划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2013 年 3 月 31 日完
工,4 月 30 日竣工验收完成。
       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优良标准。
       4、养护期:本协议书项下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
起执行,养护最低达到一级标准;土建、安装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乙方
在绿化工程清单报价中需包括按照辽宁省定额相关规定计取绿化养护费用。本工
程实行分区或分阶段验收,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起
开始计算该部分工程的责任养护期,养护成活率达到 10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时间节点及开工、竣工日期。甲方负责园区总体规划、
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满足乙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期的要求;甲方按本
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负责确定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
踪监督;对工程的投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过程认价等进行确认;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
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停工等处臵措施直至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如种植土等当地地材等资源供应紧张时,甲方负责协调,优先保
证世园会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质量
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甲方自书面通知乙方开工后,因手续问题停工,由
甲方负责;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如需要向金融部门融资,乙方应于 7 日前书面
通知甲方,甲方应于 15 日内无偿提供工程资金来源证明和应收账款证明、工程
进度完成产值确认材料及相关事宜配合。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等全面管理;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下,享有本协议范围内全
部建设、施工期间管理的自主权等相关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经甲方批
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及开、竣工日期等要
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的风险。
    (四)工程造价与支付
    1、工程造价的确定:按招标结果以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量清
单报价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办理结算。
    2、付款方式:
    (1)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的工程按如下方式付款:
    按照“3-2-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 30%拨
付工程款(囤苗按囤苗量的 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工程量的 20%部分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其余 50%工程款分 2 年拨付,
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
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2)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5-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 50%拨付
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 70%视为本月
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其余 50%工程款分 2 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
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2013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6-2-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 60%拨付
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 70%视为本月
完成工程量)的 60%支付;其余 40%工程款分 2 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
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4、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与支付
    工程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
    工程资金占用费=工程资金占用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贷款
利率×资金占用时间
    工程资金占用额=工程最终总造价-甲方已付工程款
    工程资金占用时间的计算节点分别为:工程竣工验收时
    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时
    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时
    甲方过程中如提前支付工程款,工程资金占用的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甲方应于支付工程款时将当期资金占用费一并支付给乙方。
    5、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锦州市政府给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工程协议书的授权书或批
示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工程款支付担保
    (1)锦州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总合同价款的支付承诺;
    (2)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批准的“锦州市财政部门将总合同价款纳入
当期财政支出的决议”。
    7、景观设计:
    景观系统的施工图由东方园林设计集团下属的设计院东方利禾完成,并单独
签订合同。景观施工图设计费按建设部设计收费标准计取。
    付款方式:设计合同签订后预付 20%,方案深化完成后支付 20%,扩初完成
后付 20%,施工图完成后付 35%,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付清余款。
    (五)协议的变更
    (1)在协议内,不因甲乙双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协议(及补充协
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
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2)协议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
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工程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款。
乙方在每一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在乙方提供相关手续
齐备后,甲方应在二十八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或本
工程实质性投入使用,则乙方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
    2、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后 28 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竣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
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60 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
改意见。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未审核完毕,视为
甲方同意该结算报告。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达到协议要求标准,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
权利。
    若乙方所建工程达不到优良的标准,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损失。
    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按日支付该区段工程产值
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工程的
建设;
    2.本协议金额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145,353 万元的比例为
77.95%。工程 2011 年 7 月开始建设,计划 2013 年完工,将对公司 2011-2013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锦州世
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履
行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为准。公司能否中标、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