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4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
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或“乙方”)
的通知,2011 年 6 月 25 日,东方利禾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2013 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设计合同”或“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伍万
圆整(¥28,850,0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锦州市人民政府为
2013 年世界园林博览会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注册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 45 号东一楼。法定代
表人:邱晓东。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博览会园区建设
投资、管理、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植物、
花卉销售。
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东方利禾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合同之
前,本公司及东方利禾未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2013 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项目
2、工程项目地址:中国辽宁锦州龙栖湾新区
3、项目范围(均为目前估算):北区 1.35 平方公里,南区 2.1 平方公里,
不包含 20 个世界风景园林作品园(0.05 平方公里)和外围水体面积。
4、设计进度:本项目设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 总体景观概念设
计(6 周);第二阶段:总体景观初步设计(10 周);第三阶段:总体景观施工
图设计(6 周);第四阶段:施工现场配合。(不含沟通和审批时间)。
5、设计付款进度:
占 总 服 务 费 付费金额(人民
付费次序 付费时间
比例 币元)
第一次付费: 项目预付款 20% 5,770,000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乙方汇报完毕并得到甲方确
第二次付费: 方案深化完成 20% 5,770,000
认后 7 日内
乙方汇报完毕并得到甲方确
第三次付费: 扩初设计完成 20% 5,770,000
认后 7 日内
第四次付费: 施工图设计完 乙方汇报完毕并得到甲方确
35% 10,097,500
成 认后 7 日内
第五次付费: 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确认
5% 1,442,500
后 后 2 周内
总计 100% 28,850,000
6、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双方必须就所变更的内
容达成书面协议。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内容不明,
则视为合同内容未变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中补充设计费用部分根据两年内 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指数的变动来确定,乙方不能无故不执行原合同未完成部分(补充设计费用无法
协商一致的情况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及本合同规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145,353 万元的比例为
1.98%。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锦州世
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2013 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