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2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溪新城景观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情况
2010 年 9 月 6 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或“乙方”)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
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工程总面积
约 360 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为 12 亿元。《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
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协议进展情况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
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神农大街、香槐路及高速出入口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神农大街、香槐路及高速出入口景观改造工程;
2、合同金额:5741.1 万元;
3、计划工期:2011 年 5 月底完成灌木、乔木及常绿树施工,7 月 15 日前完
成地被施工,2011 年 8 月底完工;
4、价款支付: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 40%拨付工程款,工
程完工后一年内拨付至 70%(施工当年 12 月中旬再支付当年产值的 10%)、完工
后二年内付清工程款。后两年工程尾款分别按照 2 年及 3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50%计息支付。
5、工程质量:合格,苗木成活率 100%;
6、违约责任: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不能保质、保量施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
承担。
三、 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本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签框架合作协议书项下工
程之部分工程,合作协议项下其他建设内容的招投标时间、金额、工期以及公司
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
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协议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
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