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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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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7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沈溪新城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
    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
    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为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拟主要内容包括:
    1、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140万平米
    2、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70万平米
    3、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150万平米
    上述三大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2亿元,具体条款依照每个单项协议执行。
    (四)工程工期
    1、设计——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6个月
    2、施工——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场地,图纸及造价确定后,18个月)2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单项或分段工程分
    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完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则
    乙方视作甲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
    审计,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7日内提供工程审计结算材料,甲
    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二个月内须终审完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延长一
    个月。结算审核的进度不得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
    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两
    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为保证工程进度与
    苗木成活率,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进行工程囤苗。囤苗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甲
    方按照所屯苗木费用的50%对已完成囤苗的苗木费用确认工程进度产值并按月支付
    50%的工程款。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
    年拨付。质保金含在未拨付工程款内。
    (六)资金来源: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等其
    他来源。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本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
    约为12亿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2.05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本溪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3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
    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金
    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