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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 深市 东方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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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06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4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
    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
    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
    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
    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1、滏阳河两岸景观工程
    (1)滏阳河一期工程(南外环-干马桥),河道长5.05公里,含萧何广场、滏
    阳湖等重点景观节点工程。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1亿元。
    (2)滏阳河市区南外环以南河段,长2公里,总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预计投
    资约0.55亿元。
    (3)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干马桥-大西头闸),河段长6.7公里,总面积约为
    30.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85亿元。
    (4)景观设计费。以上三项设计费约为0.055亿元。2
    2、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景观工程
    (1)吴公河河道全长4.29公里,总面积约为4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2)景观湖2个(吴公湖、孙公湖),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
    亿元。
    (3)景观设计费。上述两项设计费约0.06亿元。
    上述工程总面积约为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
    亿元。
    (四)工程工期
    1、滏阳河一期景观工程预计2010年8月-2010年9月底,工期约两个月;
    2、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6个月,若2010年年底前具备
    施工条件,则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
    3、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约12个月,具体开工时
    间视发包方安排而定。
    如遇拆迁及其他专业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确认等非承建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
    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
    款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相关手
    续经发包方认定为齐备后,发包方应在28天内组织完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发包方
    不进行验收则承包方视作发包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和甲
    方核定后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
    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两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
    期拨付;其余50%工程款,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3年拨付。
    (六)资金来源:衡水市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来源。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质量保修期
    土建工程保修期一年,水电工程保修期一年,绿化植物养护期2年。3
    (九)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应拨的工程款,须支付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
    向承包方按日支付应拨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承包方未按协议要求建设,需按发包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承
    包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成本法应赔偿损失。
    若承包方因自身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方承担。
    若承包方所建工程达不到本协议规定,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
    承包方不能按协议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方按日支付未完工程产值的
    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衡水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签
    订之前,本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0、201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
    为4.46亿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76.36%。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衡水市人
    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
    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根据协议,各项工程的单项景观面积及投资数,以双方共同测量认可的设计
    预算数为准,投资建设范围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以发包方最后审
    定的设计图纸为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补充和变更以发包方签证的文件为准,4
    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本协议披露的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4、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