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2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份,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 向原告借款,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借款提供保证和部分动产抵押。现原告请求法 院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3,969,320.14
元(暂计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合计 103,969,320.14 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500,000 元;
(2)被告二对上述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有权以被告二的抵押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款项优先受 偿。
(4)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被告一和被告二均已进入预重整,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的预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