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被告一: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五:苏州众利线缆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若干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28日)合计794,597,309.39元。被告二、被告四承担部分借款合同的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对上述已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相关抵押、质押物在最高限额范围内按比例优先受偿。
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被告一至被告四均已进入预重整或重整,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
上述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