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收到
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被告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以下统称“被告”)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一签 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被告与原告针对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分别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被告一未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借款本息、律师费合计 120,725,671.09
元;原告有权处置合同相关抵押物在最高额度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务;被告 二对被告一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在本金最高额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利、律师费等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