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1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现对该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宁西经开青银新材料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王柏兴
甲方于 2019 年向乙方以可转债形式发放资金 2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8 月乙
方尚未归还本金余额 18,000 万元,丙方与丁方为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在法院的支持下达成如下执行和解:
1、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将 3,000 万元本金直接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中,用于偿
还对甲方的债务本金,剩余本金将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归还 1,000 万元;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归还 1,000 万元;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归还 3,000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前归还 5,00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归还 5,000 万元。利息
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
2、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将属于乙方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 17 号的一期、二期、三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向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其中一期和二期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将属于乙方名下存放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 17 号的一期、二期设备、三期进口机器设备向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其中一期和二期的所有机器设备办理顺位抵押;丙方将持有乙方 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代全资子公司青海中利偿还的借款,不影响公司及青海中利当期利润;按目前的还款计划执行,预计将对公司现金流形成一定的压力,但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