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近期涉及相关诉讼,公告如下:
一、 涉及与上海电气通讯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中利集团就公司与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讯”)签订的 14 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依法受理。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中利集团
被告:上海电气通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 50,670.90 万元及利息 3,716.67
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 LRP 分段计算,以未付款项为计
算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主张债权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20.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原告中利集团与被告上海电气通讯就采购 SN-A
型自适应网路数据编解器签订了 14 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合同总金额
中利集团
为 66,297.00 万元。双方就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输、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付款、违约金、合同附件、合同条件变更等事项作明确约定。
该份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支付 10%预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合同所
涉之全部货物。后被告逾期未付合同尾款共计 50,670.90 万元,原告为主张该笔款项多次向被告催讨,均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二、涉及与汇鸿中锦公司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公司”)就公司与其之间签订的《设备定制合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汇鸿中锦公司
被告:中利集团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总计人民币 9,987.12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3、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2 月 3 日,原告江苏汇鸿作为买方与被告中利集团作为卖方就买卖
582 套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签订了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9,987.12 万元,合同约定:由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 175 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6%;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承兑汇票之日起 175 日内未能如期交货给买方,卖方每天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6%。
(三)后续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中利集团
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任何违约情形,目前已发函要求汇鸿中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