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铁路电缆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近日与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兰铁路”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项目的两份《综合接地地缆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成兰铁路提供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及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的综合接地地缆,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728.83 万元。有关合同内容如下:
一、 交易对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5644745515
法定代表人:付国成
注册资本:3,1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一楼二单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19 日
主营业务:成都至兰州铁路的建设和客货运输(筹建);物资供应;服务
代理;房地产开发;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成兰铁路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之
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成兰铁路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利集团
成兰铁路是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旗下的国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买方: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 合同金额:交易双方共签署两份《综合接地地缆采购合同》,合同总
额共计 7,728.83 万元。
(2) 交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铁路项目工程结束之日止
(3) 结算方式:
①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
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
②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相关验收材料及其他单
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收到所有的单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
值 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
资 95%的价款。
(4) 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5) 违约责任:
①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
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②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
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
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中利集团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由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②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高铁“八纵八横”线路的战略布局中,公司已经持续供货超过 30 条线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控制的国有企业,公司本次与其子公司成兰铁路合同的签署,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国铁集团的合作,保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铁路电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向高端市场迈进,提高公司线缆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四、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但如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综合接地地缆采购合同》(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2、《综合接地地缆采购合同》(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